勞務派遣是我國在建立勞動力市場機制的實踐過程中提出的一個現實課題,是我國勞務經濟中比較新的一種形式,也是目前發展最快的一種形式。在認清勞務派遣實質的前提下,更重要的是要探讨勞務派遣在吸納就業方面的潛力有多大。對于象我國這樣擁有數量巨大的低素質勞動力資源的發展中國家,勞務派遣等勞務經濟比較适應我國的要素禀賦,比較能夠充分發揮我國的資源比較優勢。特别是在近幾年來我國傳統的就業崗位不斷減少、而勞動力供給不斷增加的情況下,發展勞務派遣意義更加重大。
勞務派遣,亦稱人力資源派遣。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工作和發展需要,通過正規勞務派遣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類人員(銷售人員\文員\普通技工\勞務工等)。實行勞務派遣後,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組織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或派遣協議,勞務派遣組織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人員簽訂《上崗協議》,三方關系如下:
非特指的“勞務派遣”是一個關于現象、機構、人群和行爲的寬泛的概念,它有三種含義:“勞務派遣”型工作安排、“勞務派遣”組織、“勞務派遣”型就業。
“勞務派遣”型工作安排:“勞務派遣”型工作安排是一種新的生産要素組織形式,是用人單位通過外在的、隻從事赢利性的勞務提供業務的組織,來安排一些臨時的、非固定的或特殊的工作需要的工作安排形式。
“勞務派遣”組織:“勞務派遣”組織是不同于傳統企業的一種新的社會資源組織形式。它從事的是單純經營勞動力資源的勞務活動,它通過将員工派遣到用人單位工作的方式賺取利潤,來生存發展。
“勞務派遣”型就業:“勞務派遣”型就業是一種非正規就業形式。勞動者是勞務派遣企業的職工,與派遣機構是雇傭關系;但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并接受相關的管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使用和被使用的關系。與各類就業形式相比,“勞務派遣”型就業的特點是,它是固定期限的、依附性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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